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公布四川省2022年第一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1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公布的33项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价格为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二、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可根据当地医疗水平、医疗机构等级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医疗机构具备开展相应诊疗项目资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及说明等,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试行价格,且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
三、《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该期间为本批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试行期结束前6个月,省医疗保障局收集本批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公立医疗机构试行情况及意见建议,履行项目转归工作流程后正式发布。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