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二档(居民)参保须知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1.资中县辖区内,具有资中户籍且未参加我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
2.居住在资中县辖区内的外地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
二、新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需提供哪些参保资料?
1.18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1吋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
2.18周岁以下城乡居民: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外地户籍人员参保还需提供暂住证明。
(注:城市低保对象应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资中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员应提供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城乡居民新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1.城乡居民持参保资料到户籍所在的乡镇劳动保障所或重龙镇和水南镇所属城镇社区填写《资中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
2.城乡居民参保缴纳的个人医保费,由各乡镇劳动保障所或社区直接代收。
3.参保居民因就业、升学、入伍、出境、死亡等原因暂停或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无论参保期间是否享受过医保待遇,其已缴纳的医保费均不予退还。
4.在校学生按自然年度在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办理参(续)保手续。
5. 对个人不缴费人员,无论是新参和续保每年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办理参(续)保手续。
四、已参保城乡居民如何续缴医疗保险费?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缴费年度。续保的参保人员(含在校学生)凭户口簿或身份证,于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在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或内江市范围内的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的各营业网点缴清当年度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续缴的,不补缴,视为中断参保。
五、2017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缴费标准?
2017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普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为150元/人·年,特殊人群政府再给予一定补助,具体的医疗保险费标准如下(新参保的,无论何时参保都应缴纳全年的医疗保险费):
人员类别 |
2017年 个人缴费 |
补收2016年 个人缴费 |
合计 |
普通对象 |
150元 |
30元 |
180元 |
18周岁以上的低保、重残人员 |
50元 |
30元 |
80元 |
18周岁以下的低保、重残学生儿童 |
0元 |
0元 |
0元 |
“三无人员” |
0元 |
0元 |
0元 |
超龄失地农民 |
0元 |
0元 |
0元 |
六、其他医疗保险能否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互转?
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其医疗保险关系不得跨制度、跨档次转换。城乡居民跨制度、跨档次转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应于上年12月份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终止,于当年1月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从次月起享受相应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城乡居民参保后如何享受医疗待遇?
(一)享受待遇时间
1.新参保的,从参保缴费之月起满6个月后享受规定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
2.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从出生时起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
(二)医疗保险待遇
1.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每人每年限额内可报销80元的门诊医疗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自行刷卡就医购药。当年限额支付结余部分不结转下年。
2.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城镇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在起付额以上的医疗费,根据医院等级按比例报销。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一览表(单位:元)
医院等级 |
住院治疗 |
一年最高 报销金额 |
|
起付线 |
起付线以上基金支付比例 |
||
三级甲等 |
1000 |
60% |
100000元 |
三级乙等 |
800 |
65% |
|
二级 |
400 |
75% |
|
一级及以下 |
200 |
80% |
3. 大病医疗保险住院待遇
按时足额缴纳了城镇医疗保险二档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二档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剩余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7500元至30000元按50%报销,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按60%报销,超过60000元按70%报销。
4.生育医疗待遇
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参保育龄妇女,从参保缴费之月满6个月后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给予一次性定额生育费医疗补助,正常生育(顺产)补助8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孩增加补助200元。参保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按有关规定支付。参保人员存在险种转换,以新生儿出生之时参保育龄妇女的参保身份和是否达到待遇观察期确定相应的生育补助标准。
八、城镇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员如何办理住院和费用结算手续?
1.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社会保障卡(学生儿童凭医保卡)、当年医保缴费发票,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入院处办理住院手续,并在医院医保科登记。参保人员只支付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县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未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自出院之日起,1年内凭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超过1年的不予报销。
九、转诊转院及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如何报销?
1.经县医保局批准转入指定的内江地区以外的上级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其发生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时将应支付比例降低10%予以报销。
2.办理了异地就医审批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不降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入院24小时内电话报县医保局备案,电话号码:0832-5610136。
3.非异地安置人员未经县医保局批准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发生的非急诊急救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办理了转诊转院及异地就医审批手续的,在四川省内开通了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限办理手续时,选定的医院),可持社保卡实行刷卡结算】
咨询电话:5610013(参保缴费) 5610136(费用报销) 5832858(社会保障卡)
资中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