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内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的公示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制度,更好解决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代市政府草拟了《内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细则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内江市医保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本公示期满后,我局将依法组织上报该细则。


公示时间: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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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内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